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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这三兄弟震后奔赴长宁竟想发“灾难财”!行窃不成,居然打学生主意!

  • 听说你是个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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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0
  • 发表于:2019/6/28 9:17:55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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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从贵州千里迢迢赶赴长宁灾区的原因

25日,贵州三兄弟得知宜宾长宁地震,坐火车赶到长宁灾区准备浑水摸鱼实施盗窃,不料灾区已封路。

【请在wifi网络状态下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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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哥子,你这样做要不得额!

自己要用的东西,得用正确的方式得到!

灾区人民的东西也惦记着!太不道德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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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知道是灾区,就应该想着帮忙!

而不是想着这些坏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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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吧消遣,寻找作案时间

6月24日,陈某三人在途经老城区该学校时发现围墙较低,遂心生歹意伺机作案。当晚10时许,三人在该校附近网吧上网等待作案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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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封路盗取未果,转向学校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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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陈某三人系堂兄弟关系,三人对团伙盗窃校园中学生书包内现金一事供认不讳。25日凌晨1时30分许,三人从该校大门旁的围墙翻入,针对教室内的书包从5层至3层挨间进行翻找,直至凌晨4时许才离开,共翻找教室20余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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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得现金12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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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上午9时许,新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宜宾市老城区某学校20余间教室中学生放于书包内的现金被盗,被盗现金约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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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画面

↑三人教室里一张张课桌搜

民警排查,行迹可疑 

接到报警后,翠屏分局立即展开调查。为杜绝事态蔓延,民警一面安抚学生情绪,一面开展缜密侦查。通过现场勘查和校园内及周边视频追踪,民警发现三名男青年在校外逗留过一段时间,且形迹可疑,随即对三人的活动轨迹进行追踪调查。

经查,三人曾在该校周边一网吧上网,登记身份显示为贵州籍,据此专案组民警分析该三人流窜作案的可能性极大。6月25日晚8时许,专案组民警将正在翠屏区东街一网吧内上网的3名贵州籍犯罪嫌疑陈某(男,24岁,贵州人)、陈某(男,27岁,贵州人)、陈某(男,20岁,贵州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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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弟被警方抓获

民警出击,挽回学生损失

6月25日,宜宾翠屏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联合巡警大队、新街派出所快速反应、缜密侦查,仅用24小时成功破获一起校内团伙盗窃案,打掉该省外流窜盗窃团伙,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追回全部被盗现金,为学生挽回财产损失一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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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弟统一身着白T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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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毛、一块……都是学生们被偷的零钱

三人还是惯犯,这不是首次作案

经审讯,此次并不是陈氏三兄弟第一次作案:6月24日凌晨,陈某三人还用相同的办法在宜宾市叙州区南岸某中学盗得现金3000余元。

目前,陈某(男,24岁,贵州人)、陈某(男,27岁,贵州人)、陈某(男,20岁,贵州人)三人已被翠屏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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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量刑幅度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盗 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 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⑵盗窃金融机构的;

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

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盗窃增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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