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医保局日前印发通知,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行了新的部署。
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数量增加到25种。
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新增)、脑卒中(新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新增)、艾滋病机会感染(新增)。
四部委要求,各地要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科学测算相关病种费用。
大病保险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对特殊困难的救治对象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
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省域内“先诊疗、后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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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大病保险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
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2018年4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报销首先要扣除一个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底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报销,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
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渡。制度统一过程中,要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参保率不低于现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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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等五部门出台意见,2019—2020年,在成都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
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