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规定,上游供气方供我市中心城区燃气经营企业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1.282 -1.32元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54元,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调了每立方米0.22-0.258元。根据《宜宾市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联动机制》,我委即时启动了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工作,结合门站价格调整、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完善以及天然气增值税率下调对终端销售环节的影响,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遵从适度从紧合理疏导的原则,我委以居民用气销售占比较大,门站价格上调额度较低的宜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宜宾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相关数据作为测算依据,测算得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涨额度为每立方米0.2254元(详见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测算表),以此为据,拟定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上调每立方米0.22元,由每立方米1.99元调整为2.21元,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文件精神,居民用气第二档、第三档价格按照与第一档价格1:1.2:1.5的比例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2.65元、3.31元,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天然气销售价格均按与居民阶梯第一档气价标准1︰1.1的比价制定,即按2.43元/立方米执行。
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价格优惠
为确保中心城区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中心城区燃气公司供区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低保收入家庭(含农村五保户)暂不执行此次调价政策。
调整后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18年8月抄见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