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内容
(一)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二)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烧荒、烧田埂地边杂草的;
(三)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的;
(四)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驱兽和用明火枪狩猎的;
(五)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野炊、烤火、放孔明灯、打火把照明的;
(六)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的;
(七)擅自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挖掘、施工作业的;
(八)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野营、旅游、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的;
(九)年幼、有智力障碍等特殊人群在森林防火区内玩火的;
(十)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其他行为。
二、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831—3322110
0831—3270051
张警官:13990957480
叶先生:18990915222
三、奖励措施
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行为人的,由执法部门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1000元;多人先后提供同一举报线索的,奖励最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