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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南溪发布最新通告!关于...

  • 骏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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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5/1/28 19:48:09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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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

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违规野外用火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要求,决定在森林防火期内(2025年1月1日—2025年5月31日)对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二)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烧荒、烧田埂地边杂草的;

(三)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的;

(四)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驱兽和用明火枪狩猎的;

(五)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野炊、烤火、放孔明灯、打火把照明的;

(六)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的;

(七)擅自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挖掘、施工作业的;

(八)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野营、旅游、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的;

(九)年幼、有智力障碍等特殊人群在森林防火区内玩火的;

(十)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其他行为。

二、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831—3322110

0831—3270051

张警官:13990957480

叶先生:18990915222

三、奖励措施

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行为人的,由执法部门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1000元;多人先后提供同一举报线索的,奖励最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

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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