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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3人身亡、巨额损失!宜宾“7?17”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结果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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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11/18 15:02:02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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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四川省宜宾市应急管理局公布宜宾明涛商贸有限公司“7?17”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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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6日23时33分许,宜宾明涛商贸有限公司在宜宾市叙州区安边镇原豆坝电厂贮灰场取灰作业时,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5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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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发布的网传现场照片

事故发生后,省、市有关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并做好善后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宜宾市叙州区原豆坝电厂贮灰场“7·17”较大垮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等部门和叙州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并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检验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建议,形成了《宜宾明涛商贸有限公司“7?17”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并经市政府批复同意。
经查,宜宾明涛商贸有限公司“7?17”较大坍塌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企业未按照《贮灰场取渣工程施工方案》,违规采取自下而上的取灰方式在台阶下进行掏挖,导致边坡因台阶边坡角远大于设计坡角导致堆体稳定性变差。加之前期降雨,周边坡面汇水渗入贮灰场粉煤灰堆中,经浸泡后粉煤灰处于孔隙水饱和状态,黏聚力及内摩擦角有效应力降低,在现场挖掘机外力扰动下加速粉煤灰堆土体结构体系失稳而突发大面积坍塌,导致本次事故发生。同时,事故还暴露出有关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违规野蛮开采等问题。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宜宾明涛商贸有限公司“7?17”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事故调查组提出了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并呈报市政府审定。对宜宾明涛商贸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该企业1名责任人员予以立案调查
市纪委监委在事故调查组认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叙州区人民政府、叙州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叙州区应急管理局、叙州区安边镇政府等8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责令叙州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等4个责任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作出深刻检查。
事故调查组针对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和相关部门履职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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