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及资格条件:2018年以来首次在南溪区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且正常持续经营1年以上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每个项目1万元。
(三)所需资料:
1.返乡农民工:(1)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正常持续经营1年的印证资料(如银行工资发放或微信转帐流水、经营期间的经营流水帐单或进货、销售单据复印件、纳税证明等其中一项资料);(3)外出务工地参保证明或外出务工企业(户籍地乡镇)开具的经历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工资领取证明 (工资银行流水,微信转账流水)、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资料〕。
2.就业困难人员:(1)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2)正常持续经营1年的印证资料(如银行工资发放或微信转帐流水、经营期间的经营流水帐单或进货、销售单据复印件、纳税证明等其中一项资料)。
(一)适用对象及资格条件:毕业五年内、自主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且正常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每个项目1.5万元,领创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不需本人提供,通过就业系统数据核对提取);4.营业执照复印件;5.三张不同角度的实体经营照片;6.正常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营流水证明材料;7.其他与申报规模相关的材料。
(一)适用对象及资格条件: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
(二)补贴标准:每个项目1万元
(三)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正常持续经营6个月的证明材料。
(一)申报:创业者带齐相关申报资料到创业所在地镇(街道)进行申报。
(二)审核:镇(街道)组织人员对创业者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初审以审核资料原件和全覆盖实地调查的方式进行,主要审核创业者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其创业实体、申请资料等是否真实、有效,如实记录实地调查情况并出具初审意见。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发放补贴。
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企管股:0831-3187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