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守信,敬业爱生,热爱教育事业,能胜任教师工作。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者优先。
(三)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扎实的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生动灵活而又现代创新的教学方式,掌握并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以上。
(五)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积极上进,教学方法新颖灵活,表达能力强,富有亲和力,善于与学生交流沟通,善于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和学识水平。
(六)在校期间获院或系级以上荣誉或奖励(含奖学金、优干、三好等)优先。
(七)在职教师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