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二季度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禁止使用的***
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禁止使用未经安全检验或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之规定,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道安委〔2020〕16号)文件要求,***禁止使用号牌号码为川15B1214等30台未经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如继续使用车辆的,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负的法律、经济责任自行承担。
特此***
附: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二季度未参加经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名单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