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记者从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了解到,赡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文某9次拒绝支付赡养费给老母亲,在即将被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执行司法拘留前,向母亲真诚“悔过”,表示要按期给付赡养费,得到母亲的原谅……
张某某养育了三个女子一个儿子。她一生清贫,含辛茹苦将4个孩子拉扯大,并四处举债供老幺文某上学。文某学业有成,在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学校从事教育工作,收入稳定、工作体面。却因择偶问题与母亲产生矛盾,达到不可开交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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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起,文某逢年过节不再回家探望,在母亲生病时也没有嘘寒问暖。张某某多次找儿子文某,希望其回家探望,并支付赡养费。在文某所在单位领导调解下,文某每月给付母亲赡养费200元。但文某不愿见母亲,每次都是托人把钱带给张某某。
2013年后,因张某某干涉婚姻自由、要求提高赡养费等问题,文某与母亲的关系急转直下。2014年5月后,文某便不再负担母亲的赡养费。无奈之下,张某某只好向翠屏区法院起诉文某,法院判决文某每月支付张某某赡养费400元。
裁判文书生效后,文某从不主动履行判决,执行人员多次联系督促也置若罔闻。2016年以来,张某某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次,前8次都是执行法官通过扣划文某的工资卡等方式,将执行到位的赡养费交付张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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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某写下悔过书)
因为文某多次拒绝给付赡养费,被翠屏区法院列为重点执行对象。12月9日上午,当执行法官准备约谈文某时,文某仿佛人间蒸发,在单位、住所等地都找不到,电话打不通。执行法官联系上了文某妻子,希望其转告文某拒不执行将要承当的严重后果。
当天下午,文某主动联系法官,并带着老母亲前来“投案”。鉴于文某拒不执行的行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措施。执行拘留前,执行法官向其宣讲了执行法律法规,开展说服教育工作。文某见法官动了“真章”,立即服软,当场向母亲“求援”,虔诚悔过。表示今后一定按时给付每月400元的赡养费,写下了“具结悔过书”。
在法官的见证下,文某一次性“缴清”了一年4800元赡养费。看见文某在法官的教育下认识到了错误,张某某再次选择原谅儿子。法院提前解除了对文某的拘留措施。
当天16时许,文某搀扶着母亲走出法院,两个逐渐靠拢的背影向家的方向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