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于:南溪在线 发布时间:2009/7/29
宜宾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商务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开内容
局领导信息
机构设置信息
商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商务局规范性文件
年度工作报告
人事任免情况
重要商务法规
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重要商务活动及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公告、公示
日常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信息目录(见附件)
三、商务局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受理机构。市商务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商务局信息化科
办公地址:宜宾市商务局502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831)8229970
传真号码:(0831)8215266
8229598
通讯地址:宜宾市外南街63号进出口大厦
电子邮箱:swxxhkyb.cn
邮政编码:644000
(二)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方式。主要通过宜宾市商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ybcom.gov.cn)、商务部宜宾商务之窗(网址为http://yibin.mofcom.gov.cn)、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市商务局及以市商务局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宜宾市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yibin.gov.cn)和宜宾市商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ybcom.gov.cn)填写或下载《申请表》,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送。
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宜宾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市商务局直接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市商务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2、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市商务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市商务局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商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3.收费标准。市商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商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商务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商务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开内容
局领导信息
机构设置信息
商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商务局规范性文件
年度工作报告
人事任免情况
重要商务法规
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重要商务活动及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公告、公示
日常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信息目录(见附件)
三、商务局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受理机构。市商务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商务局信息化科
办公地址:宜宾市商务局502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831)8229970
传真号码:(0831)8215266
8229598
通讯地址:宜宾市外南街63号进出口大厦
电子邮箱:swxxhkyb.cn
邮政编码:644000
(二)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方式。主要通过宜宾市商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ybcom.gov.cn)、商务部宜宾商务之窗(网址为http://yibin.mofcom.gov.cn)、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市商务局及以市商务局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宜宾市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yibin.gov.cn)和宜宾市商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ybcom.gov.cn)填写或下载《申请表》,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送。
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宜宾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市商务局直接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市商务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2、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市商务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市商务局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商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3.收费标准。市商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商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商务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