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时间:2012/9/28 10:27:48
南溪政府、房管局一直根据南溪本地实际情况,根据南溪县人民政府(南府发〔2002〕63号)文件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相关精神,住宅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应当由购房人、产权人或使用人按购房款的百分之一交纳。 而且南溪所有已经交房的楼盘都是按这个政策收取维修基金,而凯丽香江开发商说是宜宾维修基金实行2%,说是南溪属于宜宾管,那按开发商这个逻辑南溪属于宜宾管、宜宾属于成都管、成都属于北京管,他们还可以按北京的维修基金收取比例来收取,前两天有去闹的业主他们就退了现钱,现在还没入住凯丽香江开发商就这样欺压业主,以后入住了那我们业主更没什么权益了,希望相关领导为民作主。